<剧场建筑设计规范>节选 礼堂椅走道设计规范 走道设计 观众厅内走道的布局应与观众席片氏容量相适应,与安全出口联系顺畅,宽度符合安全疏散计算要求。 条文说明:观众厅走道与出口的布置与联系,应顺畅地将所有负担片区的观众迅速地疏散出去,避免迂回,交叉,宽度按每100人0.6m,与防火规范协调。 池座首排座位排距以外与舞台前沿净距不应小于1.50m,与乐池栏杆净距不应小于1m;当池座首排设置残疾人席时,应再增加不小于0.50m的距离。 条文说明:池座第一排距东池栏杆的距离除满足通行疏散外,尚应保持一定距离,避免过近,小平视角过宽(正常人的水平视角为400),导致观众转头过频,引起疲劳。前苏联规范规定,根据剧场等级性质不同,池座前排观众距离大幕线不小于4.5m~6m。 两条横走道之间的座位不宜超过20排,靠后墙设置座位进,横走道与后墙之间座位不宜超过10排。 条文说明:排数的规定是与防火规范相协调的。 走道宽度除符合计算外,尚应符合下列规定: 短排法边走道不应小于0.80m,纵走道不应小于1.00m横走道除排距尺寸以外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.00m; 长排法边走道不应小于1.20m; 观众厅纵走道坡度大于1:10时应做防滑处理,铺设的地毯等应为B1级材料,并有可靠的固定方式。坡度大于1:6时应做成高度不大于0.20m的台阶。 条文说明:有关坡度的规定,各国规定相差甚大。我国1954年建筑设计规范规定室内坡度不大于1:6,台湾规定不大于1:10,但长度小于3m者可1:8;前苏联规定不大于1:10;日本东京都条例及大阪条例均规定不大于1:10。由此看出,这个量也是一个模糊量,如果给一个确定值,也是一种约定关系,我们确定不大于1:6,是与其他相关规范相协调。 座席地坪高于前排0.50时及座席侧面紧临有高差之纵走道或梯步时应设栏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