构成微型电动葫芦部件材料的应用标准: 1、微型电动葫芦用铸铝合金制造减速器机体和吊钩壳体时,材料性能不低于GB1173合金状态T1.
2、起重吊钩的材料在不低于GB10051.1中P级强度等级的要求。
3、微型电动葫芦起重减速器齿轮的材料,其性能至少不低于GB699中的45钢;
(1)运行机构减速器齿轮的材料,其性能应当不低于GB69中的45钢;
(2)开式啮合齿轮的材料,其性能应当不低于GB699中的45钢。齿轮都应当受到热处理强化。
4、微型电动葫芦起重链轮的材料,其性能应不低于GB3077中的20CrMnTi,并且也经过热处理,硬度不低于50HRC。
5、用钢板和性材料制造机体、吊钩壳体、小车墙板以及其它重要受力件时,当制定工作环境温度为-25~+21度时,其性能应不低于GB700中的Q235-D.TZ,且低温冲击功应不小于27J.5、锻造车轮、上吊环、吊轴的材料,应不低于GB699中的45钢性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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